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用以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应用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