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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