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新建建筑或者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建筑所有权人、建筑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及管理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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