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