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集会、游行、示威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一)非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递交的;
(二)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格式以信函、电报、电话或其他人转达等间接方式提出的;
(四)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非本地居民,或者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
(五)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未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递交申请的;
(六)递交的申请书中未按要求写清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等主要情况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