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等查处工作,执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查意见和决定。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违法建设查处纳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