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Chapter 2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Article 35Amended乡、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乡村规划,提出地块的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城乡规划。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