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Chapter 2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Article 29Amended以出让方式提供公共开敞空间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作为该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在签订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