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Chapter 2 监督检查Article 9In force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需要实行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计划实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其他监督检查方式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