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2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Article 16Amended村民委员会提名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财会从业资格的,可以兼任村财会人员。但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村财会人员。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