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指导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前款规定的补贴,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