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气象事业是社会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将公益性服务放在首位,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增强监测、预报能力,在不断完善公益服务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各级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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