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Chapter 5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Article 31Repealed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定期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监测数据、资料。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