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In force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