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自治机关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发展现代医疗卫生事业,继承和发展羌医羌药。

自治机关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积极推行城镇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

医疗救助体系。

自治机关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视妇幼、老年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自治县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卫生工作者到边远乡镇从事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福利待遇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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