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自治机关在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中,需要从地方税收上给予照顾和鼓励的,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

自治县坚持在资源开发地注册开发公司的原则,凡到自治县境内开发土地、水能、矿藏、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企业,应当在自治县注册,并在自治县缴纳税费和接受自治县的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自治县内各类经济组织在四川省内其他地区兴办的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自治县享受按规定比例返还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