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自治机关提请上级国家机关及时落实自治县应当享有的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方式财政转移支付及各项补贴的照顾政策,以及自治县应当享有的省、市对自治县共享收入全部返还的照顾政策。
上级国家机关下拨自治县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或者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县正常的预算收入。上级财政部门在自治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自治机关应当提请上级财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