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自治机关应当稳定和完善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养殖业、林果业、羌药业等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积极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机关应当增加农业投入,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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