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经营速递业务和设点经营集邮品的非邮政企业或个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到邮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前款规定的非邮政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

(二)邮票和集邮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国家禁止流通的邮票和集邮品;

(四)自制的集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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