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从事燃气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燃气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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