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户外广告或者招牌: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未拆除户外广告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变更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形式、规格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未拆除临时户外广告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招牌的;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变更招牌的设置位置、形式、规格的。
查封期间,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公益广告覆盖查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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