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华侨投资者及其企业、华侨投资者协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二)向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三)申请行政复议;

(四)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时限办理及作出答复。未规定时限的,应当于30日内作出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