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科普队伍建设,保障科普经费,完善科普工作协调制度,统筹和协调各项科普活动。

各类科普场馆、基地应当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并不断丰富更新科普内容。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支持和参与科普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