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制定实施科学技术进步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统计工作,发布科学技术进步年度报告。

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