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应当加强优秀运动队建设,突出重点项目,建立健全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科学训练和严格管理,为培养尖子优秀运动员创造良好条件。

设区的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建立优秀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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