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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