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学生完成学业。

自治州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