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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