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的决定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