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批准,可以从社会各界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国家工作秘密;

(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负责联系并指导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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