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船舶不得装卸、运输、储存剧毒危险货物和国家规定禁止船舶运输的其他危险货物。
载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和载运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持有航务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证书。
从事船舶集装箱装箱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集装箱现场检查员。托运方、承运方申报员应当如实申报所装货物的种类、品名、编号,不得瞒报和谎报。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洗舱作业前,应当向航务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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