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油气集输管线和贮存设备的巡查,定期检测、维修,采取有效的防腐、防裂等措施,防止渗漏、溢流事故发生。运输原油或者化学药剂应当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泄漏。

发生井喷、管道破裂、穿孔等突发性环境事件,或者因盗窃事件致使原油泄漏的,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清理污油污物,防止污染扩大,接受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