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对生产活动影响区域内特征污染物定期进行监测。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相应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并对土壤污染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和赔偿。调查评估结果、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