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它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持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城市排水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证书的市政工程施工队伍承担,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合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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