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2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Article 16Amended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义务,以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相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