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县城、建制镇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需要转让、出租、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处分抵押转移地权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可以按一定比例返还出让金;未办理出让手续的生产、经营性用地,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凡在原划拨土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应到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要上调地价的,由用地者补交地价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