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乡(镇)、村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持其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和其它有关文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本条例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