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价统一管理工作。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地价、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费标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县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和制定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