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和手语节目;

(三)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特需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和供给以及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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