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教育Article 13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残疾人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对接。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