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义务教育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责令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生或者变相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