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完成献血计划单位的职工和年龄、身体条件不符合献血要求的公民,其医疗用血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成本费。

未完成献血计划单位的职工和符合献血条件而未献血的公民,其医疗用血费用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