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法人资格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清单和产权证明;
(三)办公场所和消防专业检测、监测场地的物权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员名录、劳动合同;
(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发给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