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牧、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检验检疫、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