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业联合会、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通过引进项目、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措施,参与扶贫开发。
帮助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举办各类社会事业及捐赠扶贫款物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参与扶贫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