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扶贫开发,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服务等方式,扶持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