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户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根据精准识别和脱贫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的信息及相关材料,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报相关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依法查询、检索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财产、就业、开办企业、财政供养等信息提供协助。经检索发现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的,应当予以取消。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