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贫困人口识别以贫困户为单元。贫困户按照人口、耕地、财产、收入、务工与健康状况等自治区确定的精准识别指标体系,采用统一识别标准进行识别认定。
贫困户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识别认定:农村居民户申请、入户调查、村民小组评议并公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和建档立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