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和仲裁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并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专业特长的公民可以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社会法律援助工作。
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