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因劳动争议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的申诉案件;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